文 | 李马可
导读
基督徒的任务是作世上的光。作世上的光需要和世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。然而因着肉体的软弱,我们想做却做不到。主耶酥告诉我们,警醒祷告方能胜过肉体的软弱。那如何才是真正的祷告呢?每天45分钟的灵修足够吗?
“世上的光”讲道系列指出基督徒的任务是作世上的光。作世上的光需要和世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,否则就不能作光。
而要与世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需要有一份信心和勇气,并一份受苦的心志;如此,才能与罪断绝,才能遵行神的旨意。
很多时候,我们想做却做不到,原因是我们仍然停留在心灵愿意,肉体软弱的状态。所以我们需要克服肉体的软弱。
主耶稣给予我们一个方向:“警醒祷告”,以此去克服肉体的软弱。
今天我会继续分享关于“警醒祷告”这个题目。在上一篇信息(《警醒》)中我只集中讲论了“警醒”这一个方面,所以今天我会讲解“祷告”。
在讲解这个主题之前,我要先纠正一个关于灵修的普世性的错误观念,一个无论是教会,还是信徒或学者都会有的错误观念。
灵修是基督徒每天都做的事情。我想所有人都会跟你说,叫你每天灵修。一个好的信徒会尽量遵行这个基本要求。因为做基督徒最基本的三件事就是参与聚会、每天灵修和传福音。
关于灵修,我想问一个问题:圣经里有哪一处教导信徒需要每天灵修呢?有很多事情我们没有认真反思。当我们认真反思的时候,就会发现很多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事是没有圣经根据的。
圣经中哪一处说我们需要每天灵修呢?哪一处叫我们用十五分钟、半个小时,甚至是一个小时去灵修、读经、祈祷呢?如果圣经没有这样的教导,为什么今天的教会所有人都在谈这个教导呢?当然是因为教会不注重圣经。
那圣经的教导是什么呢?圣经只教导我们要不住地祷告 (帖撒罗尼迦前书5:17),恒切地祷告 (歌罗西书4:2),或者竭力地祈求(罗马书15:30)。
我从来没有在圣经中看见灵修这回事。难道只因为人人都这样说就成了事实,圣经有没有提及反而不重要了?我们到底是跟从人还是跟从圣经呢?这是常常出现的问题。
当然我能明白,很多信徒不懂得什么叫“不住地祷告”,觉得不住地祷告很困难。所以牧者出于好意,帮助他们将这些教训简化,成为一些容易明白、也容易遵守的规条。
例如每天用四十五分钟祈祷、读圣经。不住地祷告应该是不可能的事吧。如果我是教书的,我大概不可能一边教英文,一边祷告吧?太难了,将它简化吧!这本意是好的。
问题是恒切地祷告是否等同于每天的灵修呢?如果是那样就没有问题了,多谢你们的简化,让圣经的教导更容易理解和执行。
若两者并不相同,那又会如何呢?那就是用人的遗传代替了神的话语。这是一条非常严重的罪。主耶稣在马可福音第七章就讲到这方面的事情。
主耶稣在这里三次强调,用人的吩咐或遗传代替了神的诫命就是废弃了神的诫命。
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正是这样建立起来的。他们不是存心要害人,而是当有人不明白圣经的道理如何遵守时,他们就建立一些规条、指引。
你不懂得如何守安息日,不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,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吗?好!出于好意,我们的拉比就告诉大家,哪些事情可以做,例如可以走多远的路、多少公里;安息日不能生火,就提前一天把饭菜都预备好,使安息日当天不生火也有东西可以吃等等。
你明白吗?他们是出于好意,想透过清晰的指引帮助信徒遵守律法,方便信徒去跟从。律法主义就是这样来的,是为了方便信徒遵守神的诫命而产生的。
问题是最后他们所做的真的是神的诫命还是只是人的想法;他们是在遵行人的指引,还是在遵行神的诫命呢?为什么两者之间有那么大的区别呢?人的指引本来是要帮助你遵行神的诫命的呀。
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:神的诫命是属灵的;他们却将它降低成为规条、律法、指引,让它变得容易。
能够简化是最好不过了,这样人才可以去实践、实行神的诫命。否则大家不会明白什么是不住祷告。他们的原意是想帮助人的,但问题是用了人的方法。
神的诫命以及全部的教导都是属灵的,你却将它们降低到属人的层次。没错,订立了指引,大家便会清楚明白每天要花四十五分钟灵修,但这已经不是神的诫命了。
属灵的事当然是困难的,所以我们自作聪明,尝试将属灵的事情说得具体一点,清楚一点,属人多一点。但这样真的可以帮助信徒遵行神的话语吗?
这不过是将属灵的事情变作属肉体的事,属肉体的人当然很高兴。但我们能否这样做呢?去把路弄得宽阔点,让路不再难行;现在我们将属灵的原则简化为每天都可以做到的规条。
所以全世界绝大部分基督徒都认为只要每天灵修、读经、祈祷,最低限度也会及格。即使得不到最高等级的5星,也能得到3或4星,算是一个中规中矩的基督徒吧?及格应该不成问题,我每一天都守得很辛苦呢。
而圣经所说的恒切祷告逐渐被人忽略,人们只知道每天灵修,这不是用人的遗传代替了神的道理吗?恒切祷告变成可有可无,每天只需要灵修、读经就可以了。
圣经是如何说的呢?圣经说要昼夜思想神的话语(诗篇1:2)。这教导也变得可有可无,因为没有可能昼夜思想吧!即使作梦都要想着神的话语吗?梦我可控制不了,太难了!我们需要将属灵的事简化。
所以圣经上所有的话语我都不必理会,只要每天谨守人的吩咐,灵修、读经,就能合格。传道人只会要求你每天灵修。如果有传道人叫你昼夜思想神的话语,那么我很想认识那位传道人。
到最后,神的话语不再需要深究,因为我已经合格了。如果没有人的简化和吩咐作为替代品,那么无论神的话有多么困难,我也不得不去面对。
神的话语当然是困难的,但至少我们知道,自己还不合格,还是缺乏。这样我们才会去寻找,从东到西去寻找神的话语。
为什么我们要强调用一段时间去灵修,而不重视我们读经和祷告的质量呢?以致我们强调在这段时间做了这个动作,这是用时间可以量度的吗?不!是用质量去量度的;不是例行公事,做了就算。若没有质量,无论你灵修、祷告的时间有多长,都是毫无意义的。
问题不是我们有没有每天灵修,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每天亲近神。我们在四十五分钟的灵修里,有没有亲近神呢?如果没有,这四十五分钟就不值一提。
你说:“不值一提?我在四十五分钟里真的有祈祷、读经啊。”“但有没有接触过神呢?”你回答:“我不太知道啊。”那么我也不太知道你有没有按着圣经的指示去亲近神。
每天灵修和每天亲近神当然是两回事。绝大部分每天有灵修的基督徒不一定每天都有亲近神。如果没有亲近神却认为自己已经灵修了,不就是自欺吗?我们要小心。
律法、规条和真正神的话语在表面上是相似的,究竟内涵如何,要深究才知道。我花了十五分钟说这一点,是因为我不想信徒被误导,认为自己很努力遵行、每天灵修就是守了基督徒的本分。没用的,这只是外表。你要看里面的质量如何,不能只看外在的行为。
你祷告的质量如何呢?祷告的生命如何呢?你有没有每年在进步呢?还是每年的祷告都一样,只是按着祷告事项重复说一遍?如果你的祷告生命没有进步,那么你的属灵生命也很难有进步。祷告生命和属灵生命是难以分开的。
圣经是如何说祷告的呢?当然有不少原则。如何才是真正的祷告?今天我们会讲两个关于祷告的最基本原则。如果不符合这两个原则,可能根本就不是祷告。
第一个原则就是绝对的坦白。扪心自问,你在祷告的时候对神是否绝对地坦白呢?
很少基督徒会绝对坦白。很少人会绝对坦白,人习惯了以最好的一面去见人。当你见人的时候会化好妆、整理好发型,不会随随便便,这是我们的习惯。甚至在言语上,我们在家里说话和对着一大群人说话也可以很不一样。
将最好的一面展示给人是我们所有人都知道的,这不是最大的问题。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来到神的面前也是如此,以最好的一面去见神,在神面前规规矩矩的。
你对神说话的语气和平时说话的语气不同,用的词汇也不同。在神面前祷告我们会自动自觉地说悦耳的、合神听的话语。
例如我们本来很憎恨某一个人,可能是弟兄姊妹或是公司里的某一个同事。来到神面前祷告的时候我们却不会这样说,我们会求神帮助他有些改变,或者求神帮助自己可以接纳他;我们不会告诉神,我真的好恨这个人啊,恨之入骨。在神面前你不敢说这些。但这是你的真面目啊!你觉得神会希望你说谎,从而表现得大方得体吗?你以为祷告是要去神面前演讲吗?
所以问题是我们已经习惯了用最好的一面示人,以致我们不能绝对坦白。我甚至怀疑我们能否对自己绝对坦白。我相信应该不能。很少人愿意面对赤裸裸的自己。赤裸裸的真相是令人难以接受的。我们不想承认我们在很多方面上想逃避委身,不想付代价,或者我们里面还有很多私欲。我们隐隐约约地知道,但我们不想看清楚,不想去面对,知道了便立即将它放在一旁。
赤裸裸的真相是很难接受的,而警醒祷告却需要坦白,需要面对事实真相。否则如何能警醒?你闭上眼,因为你不喜欢事实真相,这正好显明你不想警醒,想睡觉,不想看清事实。
因为时间的缘故,今天我就讲到这里。
神的诫命和教导是属灵的,人却将它们降低为规条、律法、指引,让它们变得容易执行。今天我们首先纠正了一个关于灵修的普世性的错误观念,说明了重点不在于有没有灵修或灵修的时长,而在于读经和祷告的质量,我们有没有亲近神。
然后,我们说明了祷告的第一个原则,就是绝对的坦白。主耶稣教导我们以警醒祷告去克服肉体的软弱。而警醒祷告需要坦白,需要我们直面真相。
在下一篇中,我们会以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为例,说明我们具体应当怎样警醒祷告,并祷告的第二个原则。